生意社2008年11月05日讯 最近,在网上和坊间流行这样一个段子:我们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,从米里认识了石蜡,从火腿里认识了敌敌畏,从咸鸭蛋、辣椒酱里认识了苏丹红,从火锅里认识了福尔马林……今天“三鹿”又让我们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学作用。段子不管是调侃也好,讽刺也好,从某个侧面确实说明了近几年我们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。
早两天,据媒体报道,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召开贯彻落实《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电视电话会议,全国会议结束后,省市又接着召开了相应的会议贯彻落实,媒体都用这样的大标题:“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”,内文提到: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,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、监管部门各负其责,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。”对食品安全问题,各级政府该怎么负总责呢?依笔者理解,主要应抓两个方面。一是监管要到位,二是信息披露要及时。
各级政府的行政长官,毕竟不都是行业专家,省长、市长、县长能代表政府表态,在事情发生之后如何及时处理,但他们不能预知哪些食品有安全问题,这项工作关键还是靠职能部门去监管。如果职能部门监管的缺失,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,往往就使政府陷入了被动的局面,这些教训不能不记取。政府做好亡羊补牢工作是应该的,但能不能在亡羊之前就补好牢,这更是必要的。第二件事就是信息披露要及时,有些地方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,有时总想遮遮盖盖,甚至瞒报谎报,这更是使政府工作陷入被动。其实,信息报露及时,不但能减少人们的迷惘和恐慌,而使许多流言止于智者,及时公开披露信息还能为政府开明的形象加分,同时,信息的披露也可以很好地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,使地方政府加大对食品监管的力度,如早几年我市出现了“广海咸鱼”、“鹤城腐竹”等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改就是最好的例子。
当然,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还可从许多方面努力,如做好食品安全预警制度,整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行政资源,协调各部门行动,保持食品质量信息发布渠道的畅通,提高效率和反应能力,确保公众知情权的实现等;同时,笔者认为,还要从法律上赋予媒体新闻调查权,正确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,可通过媒体来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引导作用,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普及、引导等等。